居家办公猝死算不算工伤引热议

2022-11-03 16:35:18 来源:人才报/民生网 作者:中人社传媒 记者刘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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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猝死算不算工伤引热议

业内呼吁“新职场”工伤认定制订统一评判标准

当下,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特别是疫情以来,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一名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当地人社部门和法院给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工伤认定。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究竟算不算工伤?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新职场”工伤认定制订统一评判标准,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适配“新职场”。

案例:居家办公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

“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一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在认定书上给出这一理由。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当事人在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类似的案例在湖南也有发生。胡某生前为岳阳某销售公司员工,工种为销售业务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公司要求胡某以在家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从2021年2月至事发当日,胡某一直在家通过线上方式与客户沟通发货及对款问题。

2022年6月的一天,胡某在网上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不久胡某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的家属本想申请工伤认定,却在提交认定材料时犯了难。难就难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发生事故地点”一栏,她只能填入自己的家庭住址。胡某的家属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案大多一致:“居家办公发生的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阶段,大多会因为‘居家’而被驳回。”

律师:“工作岗位”强调的是职责而非场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疫情影响,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居家办公、线上办公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口达到了2亿,占劳动力总量8.9亿人的22%。智联招聘发布的《中国远程居家办公发展报告》显示,八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倾向于找可以远程居家办公的职位,九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希望自己所在公司允许职工远程居家办公。

“与传统用工形式下职工‘卡’在工位上不同,灵活办公正成为当下职场的新潮流。”湖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一级调研员兰朝晖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若劳动者是根据单位要求居家办公,那么其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

“‘工作场所’是工伤认定的要素,但早在灵活办公、云上办公、居家办公、移动办公这些新职场模式出现之前,我国法律就对‘工作场所’的定义进行了延伸。”长沙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成认为,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中,判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工作岗位”而不是“工作场所”。

周成认为,相较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所强调的并不是工作的场所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因此,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而不是扩大解释。”

建议:灵活办公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

从劳动立法精神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本应不拘一格。我国之所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目的正是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增加他们的维权难度,把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变成一个遥不可及的纸上目标。审视居家办公等职场新常态,虽然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了改变,但劳动的性质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如果“狭隘理解”工伤认定条件,只会与工伤保险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周成认为,之所以出现工伤认定纠纷,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规定要件上理解有所出入,说到底还是现行规定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对《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作出新的修缮,使之适应新情况新问题,与灵活办公的职场新常态同频合拍,体现合理性与精准性,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建议,从长远来看,“新职场”工伤认定应有统一的评判标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在传统用工方式基础上,工伤认定很大程度上与用人单位直接监管劳动过程相绑定,一旦松绑就面临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传统工作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工伤认定标准也应与时俱进。除了相关部门在办理具体个案时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立法部门也要对当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明确的回应和调整,使工伤职工权益保护跟上时代的步伐。

小贴士:劳动者注意保留好居家办公证明资料

工伤认定调查困难比较容易引发争议。当前,从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尽量避免争议角度出发,相关各方应做好自己的工作。

从劳动者角度,除了调适好心情,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尽量避免事故伤害发生以外,也要保留好居家办公相关的证明资料,例如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发生伤害,能够有相应的证据表明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从用人单位角度,居家办公期间,除了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也要履行好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安全意识宣传和教育为主。同时,为了保证工作和生活平衡,避免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交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规定好工作时间,并对加班时间进行约定,这对于一旦发生事故伤害后的工伤认定也有好处。

【编辑】刘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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